- 中国青少年吸毒经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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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子
2003年8月中旬的一个下午,中国南方一个城市的戒毒所大门慢慢被拉开。门内水泥道两旁站着20多名干警,笑容可掬地欢迎来自北京的5位艾滋病防治专家。在戒毒所所长带领下,专家们参观了囚房,每个房间住着10-12人。该所一共容纳着415名戒毒者。一声哨响之后,戒毒者从囚禁房间列队走到院落中央,坐在小板凳上集体大声背诵毒品的危害。随后,几名青少年演出了一场涉及毒品危害的话剧,以母子关系讲述毒品对一个家庭的破坏。
作为前去的5位专家之一,笔者特别注意到坐在前面的男男女女是那么年轻。在场的警官说,这些青少年在这里完全可以做到身体机理上的戒毒,但他们对这些年轻人将来是否远离毒品并不抱有信心。长期戒毒工作经验告诉他们,吸毒青少年养成成瘾性的关键是不良朋友关系。离开戒毒所回到社会后,这些人很快会回到具有相同嗜好的朋友圈内,重新滥用毒品的比例往往高达95%以上。①在随后的几年内,笔者走访了国内另外4家戒毒机构并阅读了有关吸毒问题的先前研究文章,越来越感到朋友圈在青少年首次接触毒品的过程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例如,已往在上面谈到的那家戒毒所里面一部分人于2004底被释放并参加到国家设立的一个美沙酮药物替代戒毒项目。②由于笔者参加了对这个项目的督导工作,我见到了12位刚刚开始接受美沙酮治疗的吸毒者,其中有一位30出头的妇女。初见她时,我以为她将近50岁了;她显得非常疲倦、样貌残老、说话时反应十分迟钝。在回顾其吸毒经历时说,她18岁开始做小姐,遇到几名来自广东的同伴,很快觉得自己同她们经历类似,可以直率地相互交流生活经历,甚至有时感到有一种姐妹情意。她看到同伴每次吸毒后都显得腾云驾雾,很舒服地躺下入睡,也很想体验一下。在同伴的帮助下,她弄到了一包海洛英,口吸第三次以后毒瘾就控制不住了,最后从口吸改为更有快感的注射吸毒。她每天至少接客一次才能维持对毒品的依赖。谈话中,她掀起袖子让笔者看胳膊上布满的针眼,黑黑的颜色,很可怕。她一边讲述着接受美沙酮治疗的好处,一边不经意地随口说出自己的老公已经感染了艾滋病。她的丈夫也是吸毒者,共用针具时感染上了艾滋病。庆幸的是她丈夫感染艾滋病之前,她已经生了小孩子。这位不到20岁就开始吸毒的妇女说,她对生活看得非常黯淡,但强烈希望为自己的孩子找到一个远离毒品的生活圈子,找到一个好家庭收养孩子上学。看着我身边参与访谈的两名研究生,她喃喃自语说:“他们多好哟,多幸福,将来肯定有出息,可以成大事。”
美沙酮(Methadone),又名美沙冬,1937年由德国人发明,原来作为止痛药吗啡的代替品;虽然它有跟吗啡相似的功效,但其高脂溶性使它可以留在人体内长达24小时,更能有效地减轻病人的痛楚。美沙酮现在常常用以治疗人们对海洛英的依赖。由于“美沙酮治疗法”为目前治疗海洛英吸毒患者的最可靠办法之一,中国政府在2003年开始设立美沙酮诊所,以帮助吸毒者摆脱对海洛英的依赖。
本文涉及的毒品主要包括以下五种:鸦片(英文为Opium,中文俗称为“大烟”),海洛英(英文为Heroin,中文俗称“白粉”),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命(英文所写为MDMA,英文俗称Ecstasy,中文俗称“摇头丸”),甲基苯丙胺(英文为Methamphetamine,中文俗称“冰毒”),氯铵酮(英文为Ketamine,中文俗称“K粉”)。后三种是近年来在中国流行的化学合成毒品。
问题的提出
笔者对我国青少年吸毒问题的关注之起因是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由于艾滋病,吸毒问题越来越被中国公众和政府官员视为一个较大的社会不安定因素。在上世纪80-90年代期间,吸毒问题和农民卖血问题属于中国艾滋病流行的两个主要推动力。近年来,血液买卖导致艾滋病感染的问题得到较好控制;同时吸毒导致艾滋病感染的人口比例也有所下降。但是吸毒问题(尤其海洛英注射)仍然是中国艾滋病流行的推动力之一。截止2009年5月底,我国累计艾滋病病例报告29.5万例。我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专家估计,我国艾滋病感染者总人数应该在65万人到75万人之间。其中,毒品注射导致的艾滋病感染者的比例近四成。根据近年来的艾滋病流行病调查数据分析,中国将近一半的海洛英吸毒者采用针具注射吸毒方式,其中四分之一还有共用针具的问题。共用针具虽然是导致在吸毒过程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直接原因,但是无论是口吸、烫吸或是注射均为共用针具吸毒的前奏。
吸毒问题涉及诸多可以深究的社会学问题,其中包括青少年初始吸毒和戒毒后重新吸毒的经历。对这两种经历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青少年接触毒品的过程和随后难以摆脱毒品的困境。为了实现这个目的,笔者最近重新仔细阅读了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协助完成的两份吸毒调查报告。第一个报告是一个项目效果评估报告,为中英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完成;它包括对48名吸毒者的调查问卷和访谈,其中有一半以上首次接触毒品的中介是朋友。第二个报告是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协助上海作家李宗陶女士对30名吸毒者访谈之后形成的报告,其中25人首次吸毒的中介属于朋友。笔者随后查阅了人民大学一名博士生完成的一份调查报告,发现其中提到65名吸毒者中的45人也是由于朋友关系初次接触毒品。总之,这三个调查报告包括了143名吸毒成瘾者,其中绝大多数人在35岁以下,同时绝大多数人是由于朋友关系的牵连而首次吸毒。①这些人首次吸毒的具体情境包括“被单位开除,心情苦闷”;“朋友们为干爹守灵,出于解乏的目的,一起吸食毒品”;“做小姐时,姐妹带着一起吸毒”;“失恋苦闷,朋友拉着吸毒”;“为缓解胃痛,朋友让吸毒止痛”;“开火锅店,有钱找新玩艺儿,朋友一起吸”;“赌博赢了钱请客,小兄弟们买毒品”;“朋友一起在夜总会玩时首次吸毒”;“替黑社会讨债,拿到赏钱,朋友一起吸”;“初恋男友带着吸毒”;“当了包工头,身价百万,朋友介绍尝新鲜”;“在深圳被男人包养无事可做,在迪厅与朋友尝试K粉”。②从以上原因归纳看,首次吸毒的诱因相当复杂并相互交织,包括社会问题(如失业、当小姐、为黑社会讨债)、感情问题(如失恋、当二奶之苦闷)以及与身体状况有关的问题(如解乏、缓解胃痛)。但将这些问题串联起来而最终导致首次吸毒的关键是朋友关系。本人与他人的研究还证明,朋友关系在戒毒一段时间后重新吸毒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③所以笔者认为,我们对中国青少年吸吸毒的问题。笔者在此仅仅提供两个有启示性的线索,一个从生理和心理角度论述该问题,另一个从社会学角度出发,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阅:曹小明,2005,《戒毒难之探索:吸毒复吸机理之探索》,《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第1期第8-17页;王宝珍,2003年,《吸毒者复吸问题的社会学分析》,《社会》第8期第42-45页。
这些加引号的首次吸毒原因是由李宗陶女士为本文笔者所提供。在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的支持下,她于2006年前往四川一个城市调查了当地吸毒者的生存现况并撰写了一篇尚未发的上面注释提到名为《祭毒》的实地调查报告。
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2005年,《中英项目评估报告》,中英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办公室存档;李宗陶,2006年,《祭毒》,未刊稿,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存档;马永清,2006年,《吸毒越轨行为与社会变迁》,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存档。笔者在下面文字中使用的10个自述型的吸毒经历个案均来自这三个报告。毒问题的分析必须加上一个对朋友关系的分析,必须回答我国青少年吸毒经历的特殊性何在。对朋友圈在青少年吸毒时扮演什么角色这个问题的探讨要求我们起码了解两个基本问题,即中国吸毒问题的基本格局和吸毒人群的基本特征。在讨论这些问题之前,笔者需要将自己的理论思考和分析框架介绍一下。
理论框架
笔者认为,亲密关系在青少年吸毒者首次吸毒和重新吸毒过程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因为它是搭建吸毒朋友圈的基础。亲密关系涉及身份的认同、情感互通、相互依赖和信任、以及人际交往中的安全感。人的亲密性极其需要信赖、透明度,彼此理解、同情以及物质性的互惠关系来维持。亲密关系可以体现为感情的亲密、身体的亲密、物质性互惠的亲密以及一致对外的态度或行动。很明显,认同、依赖、信任、互惠这四个因素构成了人们特殊信任关系的基础。就中国社会而言,特殊信任属于社会学家所论述过的中国人人际关系三大特点之具体体现:即人际信任与熟悉程度的关联、人际信任与亲密程度的关联、人际信任与互惠程度的关联。基于这个理解,笔者希望指出,以亲密性为基础的朋友圈子在中国青少年首次吸毒和戒毒重新吸毒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桥梁作用。对这种作用的分析一方面要注重个体和群体之间的互动,同时我们还要关注它与社会结构的关系。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家屡屡将吸毒问题视为一个越轨行为并以越轨行为理论加以审视。越轨行为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即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一套相对完整的社会规范并依靠一套比较稳定的文化体系对人们的行为加以制约。一旦人的行为偏离或彻底违反了这套会规范和文化体系的要求,该行为即为所谓“越轨行为”。①笔者认为,这种假设的设定固然具备相当的逻辑性,但该假设或是从所谓“社会”的角度看待越轨的个人行为。换而言之,这是“我者”看待“他者”的角度。所以,如果机械地使用越轨行为理论就有可能将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简单化。为了使我们对越轨行为的理解增加更多的敏感性,我们有必要回到比较古典的社会理论,尤其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首先提出的“失范”理念和美国社会学家默顿从社会排斥和以“脱臼”概念为基础对“失范”理念的发挥。②
“失范”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社会分工》和《自杀论》中提出的著名理论概念之一;尤其在《自杀论》中,“失范”指一个社会的人们或一个社会某些群体所呈现出来的一个缺乏或无视以往行为规范的特殊状态,其特点是人们的异化和生活目标的混乱。迪尔凯姆认为,“失范”的出现在一个社会经历剧烈经济变迁时非常普遍,无论这种变迁是经济增长还是经济危机所导致。它尤其体现在价值取向倡导的人生目标与实现生活中可以实现的人生目标相互矛盾之中。迪尔凯姆把“失范”这一理念纳入他对欧洲人自杀规律的分析之中。在他看来,自杀在以基督教文化主导的欧洲国家中无疑属于一种越轨行为,一种对社会规范、文化期待和宗教信仰的严重偏离。当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体系在一个社会或文化中相对稳定时,自杀行为受到社会和文因素的严格约束,即便出现自杀也多为利己型自杀或利他型自杀。然而,当社会规范和价值取向被“失范”所代替之时,大量“失范型”自杀会出现。这在经济危机和社会骚乱的时间尤为显著。
EmileDurkheim,1997年(重印版),Suicide:AStudyinSociology,NewYork:FreePress(reissuededition).埃米尔 迪尔凯姆《自杀论》中文简体版由三联出版社于2001年出版。他说的“失范”集中在该书的第五章。这个译本将“失范”翻译成为“反常”。其实,法语中的anormie(即“失范”),由两个拉丁词根组成,前面一个是“无”的意思,后面一个是“法”的意思。考虑到法律的道德基础,这里的“无法”也包括“无德”、“无序”的含义。
中国学者对“失范”问题的系统研究可见两本书:渠敬东,1999年,《缺席与断裂:有关失范的社会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高兆明,2000年,《社会失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
国内和国外有关越轨行为的研究成果浩如烟海,笔者在此仅仅提供两个中文文献和两个英文文献来源作为参考:皮艺军,2004年,《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乐国安,1994年,《当代中国社会越轨行为》,知识出版社;HowardBecker,1963,Outsiders:StudiesintheSociologyofDeviance,NewYork:FreePress;HenryPontell,2004,SocialDeviance:ReadingsinTheoryandResearch(5thedition),NewYork:PrenticeHall.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在1938年出版的《社会理论与社会结构》一书和几篇讨论犯罪问题的文章中将迪尔凯姆以自杀为核心的越轨行为分析纳入到了社会结构的思考之中。与迪尔凯姆相比,默顿并不认为社会的急速变迁奠基着越轨行为。他反而认为,对越轨行为的解释要从社会结构中寻找,尤其要从社会规范压力之下人们的应激反应中入手进行分析。作为社会结构功能学派的学者之一,默顿认为主流社会机构的功能是为了维系现有社会结构的稳定。在这一认识下,他考察了越轨行为与社会的关系。在他的定义之中,越轨行为指与社会规范(包括文化习惯和道德期待)相违的行为。他认为,越轨行为一定会产生标签化效益,即社会对某种行为的看法一定要导致该行为者的负面反应。而恰恰由于这种反应,某些行为才可能长期被视为越轨。
笔者认为,默顿对失范理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提出的所谓“压力学说”(straintheory)。他指出,当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愿意追求社会规范所要求大家追求的目标并采用社会规范鼓励使用的追求该目标之手段时,被社会规范视为正统的目标和追求该目标的正统手段之间就保持了一种平衡和谐合。但是,当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意识到自己追求正统目标的手段被剥夺,那么两者之间就会出现一种失衡,即在正统目标和实现该目标的手段之间所出现的断裂。一方面,来自社会规范的压力属于一种力量巨大的“结构性压力”(structuralstain);另一方面,人们为了应对社会规范又感受到强烈的“个体性压力”(individualstrain)。前者为外在,后者为内在(Merton,1938)。在社会规范要求实现正统目标的压力下,人们的相应行为可以分为五大类别。第一是依从行为,即明知预置的正统目标难以实现却按照社会所接受的手段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做出实际的努力。第二是仪式行为,即形式上按照社会接受的手段为实现正统目标而努力。第三是变通行为,即选择其他的、而且可能是社会所不能接受的手段实现预置的正统目标。第四是逃避行为,即选择有别于主流社会的生存和生活方式。第五是反抗行为,即通过社会运动和政治努力试图改造社会。在以下的文字中,我将说明为什么”失范理念“和”压力学说”可以帮助我们较好地理解我国青少年吸毒的经历。
青少年首次吸毒与重新吸毒经历
中国吸毒者可以被分成“显性”和“隐性”两类。显性吸毒者指那些被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或被司法部门劳教戒毒的人们。被公安部门强制戒毒者属于初犯;被司法部门劳教戒毒者属于再犯。根据国家禁毒委自1998年出版的年度性《中国禁毒报告》和国家禁毒委的其他公开文件,1988年全国在公安和司法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仅有5万人。到1989年,这个数字增加到7万人;1990年的数字缺失;1991年到达14.8万。此后,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每5年增加25万人以上。1991年-1995年之间增加了37.2万人;1996-2000年之间增加了34万人;2001-2005年之间增加了27.9万人。2005年底,登记在册的吸毒者达到118万人。《中国禁毒报告》2007年版没有讲2006年中国登记在册吸毒者总数,仅提到全国在2006年共有34万人接受强制和劳教戒毒,7.1万人接受药物戒毒。
上述“显性数字”背后还有一个“隐性数字”,即那些还没有被公安和司法部门所掌握的吸毒人员之人数。按照国际通行的计算方法,登记在册的吸毒者和尚未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之比例在1×4至1×7之间。按照这种估算方法,到2005年年底,我国吸毒者应该在472万人至826万人之间。
在1998年开始出版的国家禁毒委年度性《中国禁毒报告》以回顾前一年的禁毒工作为主要内容,同时提及1997年以前的情况。本文使用国家禁毒委的数字来此笔者对历年《中国禁毒报告》中所含数字的直接引用或重新整理计算。我国一些学者将straintheory翻译为“紧张理论”(见韩笑莲、王广郊,2008年:129-130;张艳华、金小红,2008年:19-22;李媛媛,2008年:82-84;张小虎,2001年:28-34)。但是,本文作者考虑到默顿讲述的结构性压力和个体性压力在人们越轨行为形成过程中的互相作用,所以认为将straintheory翻译成为“压力学说”比较合适。有关默顿学术生涯的介绍性英文文献对siutationsofstrain的解释常常用pressure(即压力)一词作为替代性说明。取其中数,2005年我国吸毒者将近649万,也可以粗算为650万人。但是由于中国部分专家对国际通行算法的准确性表示过怀疑,云南省药物依赖研究所张波、张锐敏、李建华等人于五年前采用几种不同方法计算方式研究了中国隐性和显性吸毒者之比例问题。他们发现这一比例的下限等于1×14人(即1名显性吸毒者×14名隐性吸毒者),上限等于1×3(即1名显性吸毒者×3名隐性吸毒者)(张波等,2003)。换而言之,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估算方法,比国际通用比例低很多。按照他们做出的下限计算,2005年中国有1652万吸毒者(118万人×14人)。按照他们提出的上限计算,2005年中国总吸毒者人数应该是354万人(118万人×3人)。使用这两个数的中数,中国到2005年底应该有2596万吸毒者,可以粗算为260万人。如果使用国际计算方法和国内计算方法得出来的粗算数字,2005年我国有455万人吸毒。其中主体为青少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对青少年吸毒问题的重视在《中国禁毒报告》中得以充分体现。这些报告显示,2001-2005年期间,小于35岁的吸毒者一直占警方登记在册吸毒者总数的69%以上;2001年是77%,2005年是69%。按照69%这一比例计算,同时参照中国学者算法得出的全国2005年总吸毒者为260万人这一数字,那么其中就有1794万人是青少年,可粗算为180万。如果参照中国学者和国际通行算法相结合使用后得出的2005年全国吸毒者为455万人这一数字,那么其中有31395万青少年,可粗算为314万。无论我们使用哪个数字,我国吸毒者主体仍是青少年,虽然其比例从2001年到2005年降低了8个百分点。从本文开头提到143名吸毒成瘾者的社会背景和个人经历看,这些人绝大多数在35岁以下,而且绝大多数人是由于朋友关系首次吸毒。这也就是说,这一部分青少年的首次吸毒的经历取决于朋友直接提供毒品或通过朋友关系搭建了获得毒品的渠道。这个发现在其他研究也可以得以证实。刘志民等人于1998年在北京、哈尔滨、重庆和武汉等城市对657名吸毒者的调查发现,受朋友、同学、同伴影响而首次吸毒的人占49.8%(刘志民等,2000)。廖龙辉在2001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毒品由朋友、同学、熟人提供的首次吸毒经历各占28%、19%、14%,合在一起等于61%(廖龙辉,2001)。王君等人于2004年在乌鲁木齐市的调查发现,509吸毒者中有443人的周边朋友也是吸毒者(王君,2006)。在最近一项对324名吸毒者的问卷调查研究中,朱琳等人发现青少年第一次吸
毒经历主要与朋友关系有关,包括朋友聚会吸毒、朋友介绍毒品使用方法、朋友小群体一起寻求吸
毒的刺激(朱琳等,2005)。另外,庄孔韶于2003年在云南小凉山地区发现,一些少数民族青少年朋友之间的礼尚往来和互惠关系就包括毒品的共享和交换(庄孔韶,2005)。既然朋友关系在青少年首次吸毒经历中起到了如此重要作用,我们就要分析这种朋友关系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情境之中施展其作用。
下面笔者以6例初次吸毒经历的个案对这种朋友角色加以分析。在本文中出现的所有人名均为匿名,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①案例1:小陈,22岁,15岁开始吸毒,父母做生意没有时间管他。由于他迷上了网络游戏,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受到父母的训斥,心里很烦。此时,他遇到了比他大两岁、父母离异的刘哥,很关心他,两人结伴泡网吧,慢慢学会了吸烟喝酒并在刘哥的引导下赌博盗窃,最终尝试了海洛英并成瘾。为了找到毒资,小陈变卖了家里的电器并骗抢他人钱财,曾三入三出戒毒所。
案例2:小何,男,21岁,高中毕业,父亲在政府机关工作,母亲当工人。他读书时非常贪玩,常常因为学习成绩问题与父母吵架。其父“常常用大道理教育我,听着就烦,反正他思想太旧了”。同父母吵架后,小何就逃学。有一次同朋友去迪厅玩的时候看到别人“吃药”,小何觉得这些人很“前卫”,“比较酷”。后来再次到迪厅玩,朋友带来了毒品,“看起来花花绿绿的朋友给我了一片,后来知道是摇头丸,当时吃了之后很兴奋”。
案例3:海儿,女,17岁,独生女,中学毕业后考上一个职业专科学校,“对学习没有兴趣,常常逃学”,认识一批比她大的朋友,都没有工作,整天不回家在外面混日子。一次到朋友家玩,见到几个女友拿着针管注射“白粉”;朋友们劝她也尝试尝试,说感觉特别好。海儿对朋友“那种陶醉和享受的样子很好奇”,经不住劝说就尝试了,而且是朋友动手帮助她注射。注射之后,海儿头昏恶心并呕吐。朋友们说慢慢就好了,劝说她再试一试。第二次吸毒之后,海儿上瘾了。她最终离开学校,帮助别人卖服装,每月打工挣500元,两三天吸毒一次。
案例4:小李,男,20岁,初二开始吸烟喝酒,常常不上课,认识了一些常常不回家过夜的朋友,经常一起在网吧过夜玩耍。有一次几个朋友约他喝酒,到了预约的地方一看,那几个人正蹲在地上一只手拿着打火机、一只手举着装有“白粉”的锡纸。一个朋友见到小李到了,拿出一支香烟给他。小李想到了这只香烟里面可能有海洛英。另外一个朋友对大家说,小李没有胆子抽。小李“为了显示自己的胆量,接过香烟就点着了,也没有感到如何特别”。后来他花了30元从朋友手里买了一只含有海洛英的香烟,开始了自己的吸毒经历。
案例5:小张,女,19岁,父母离异,17岁离开学校到歌舞厅上班当坐台小姐,学会了抽烟喝酒。结交了一个男友之后到他家看他,一进门见到他被铁链锁着,一问他家里人才知道他由于有吸毒习惯当时毒瘾上来了,必须在家里强制戒毒。小张知道后,提出与男友分手。男友坚决不同意,将偷偷混入毒品的香烟给小张抽;小张不久就染上毒瘾,做小姐挣来的钱全部用于毒资。
案例6:小邵,男,24岁,一家歌舞厅的DJ(音控师),母亲曾是插队知青,79年恢复高考考上成都一所师范学校,到退休前,她一直是中学教师。小邵的父亲是公安干部,曾在劳改局工作。小邵6岁时,父母因为感情不合分手,母亲后来又结婚,但小邵很少与继父一起生活。他遇到吸毒者小毛之际,刚跟女友分手,正垂头丧气。常常来这个歌舞厅玩的小毛对他说,吸海洛英就什么烦恼都没了。小邵第一次试了五口,马上到卫生间呕吐。几次之后,小邵有了成瘾性。
案例7:小毛,男、37岁,23岁开始吸毒。90年代初,小毛有一个“脑瓜子挺好用”的表哥,伪造单据去当地一家百货公司批发站提货,转手卖掉。只是假提货单上必须盖个假公章才能蒙混过关,他找到小毛,轻描淡写一说,小毛三下五除二就刻好了交给他,足以乱真。如此操作了一段时间,事情败露了,表哥被抓,小毛受了牵连,判了一年徒刑,缓期执行,单位知道后把他开除。一周之后一个叫小皮蛋的朋友带他去歌厅散心,叫来了另外4个朋友,其中一个带来了海洛英,6个人一起烫吸。这是小毛第一次吸毒。小皮蛋是他的初中同学,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他跟父亲过。父亲爱喝酒,成天醉醺醺,没什么心思管他,所以小皮蛋学习成绩很稳定地全班倒数第一。第二年,小毛偷偷吸毒时被家长发现,立即送到戒毒所。3个月后出来,他妈妈给他买了一身新衣服,一双新皮鞋。当地有习俗,劳教回来不能再穿“里面”的衣服,否则会把晦气带出来。小毛穿着这套新衣服去赴小皮蛋为他张罗的接风晚宴,这是当地吸毒者圈子里的规矩,有谁从地方戒毒所出来,就会有朋友请客,先吃饭后吸毒,有时候连饭局都免了,但海洛英一定有人请。当晚,几个朋友一起注射海洛英,小毛想都没想就把针头扎进了血管。
案例8:小安,男,24岁,一次失恋后被朋友诱惑吸毒。从戒毒所出来之后立即被几个朋友找到,接风礼物就是海洛英。随后,他开始以贩卖毒品同时吸毒的方式生活。他不久认
识了一个吸毒的女朋友叫小沈,曾在上海昆山一带做过小姐。那时候,他正无家可归,非常恐惧一个人的寂寞,结果两人同居了几个月。两个人的初次相识亦从海洛英始。一天,小安准备购买毒品,他记得银行卡上还有3000多元,可就是取不出来。此时,他遇到小沈,她正在同一个朋友喝茶。素不相识的小沈看小安的脸色不好,估计他毒瘾犯了,便奔跑出去了。十多分钟后,她带回来白粉让他止了瘾。从此两个人成为朋友,天天在一处,不是吸毒,就是做爱,结果都是昏睡。睡过起来,小安就贩卖毒品。有一阵,小沈提起过婚嫁,小安没有同意。后来小沈要投奔在广东坐台的一个姐姐,准备挣一些钱之后回来嫁给小安。小沈上火车前,小安弄到整整3克海洛英让她带上作为临时离别的礼物。
案例9:小武,男,22岁,高中毕业,由于女友同他分手感到万分苦恼,在马路上遇到两个老同学拉着他去喝茶,乱侃了一阵之后,老同学拿出“白粉”,一边抽一边说这个东西真的痛快,感觉飘飘欲仙,什么人间烦恼都一扫而光。小武“勇敢尝试了第一次,没有感到快感,反而有些恶心”。经过第二次、第三次,他开始有“飘起来的感觉”,一年之后发展到每天注射两次,品消费一年近3万元的地步。小武曾试图戒毒并保持了一段时间。但一次遇到那几个老同学后,对方指控他向公安告密,导致了他们被判处了一年半劳教的结果。小武极力辩解说告密的人不是他。为了证明他没有告密,老同学要他当场吸一次毒。结果他被老同学硬按住,注射了一针海洛英,使得他再次成瘾。
案例10:小兰,女,30岁,在一个朋友家见到几个人吸毒,要她也参加,最初她不愿意,但是在她的朋友的劝说下,觉得不吸就没有朋友情意了,于是学着吸了第一口之后慢慢上瘾。由于缺钱购买毒品,小兰开始卖淫,被公安发现后关押到劳改所。释放出来之后曾发誓不再吸毒、不再卖淫,但过去的朋友见到她后一个劲讽刺她,说她生活的如此寒酸破落,还说她被公安部门管教得到了犯傻的地步。“人要面子树要皮,我经不住挑逗,就又开始吸毒了”。
从上面7-10案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案例7中的小毛和案例8中的小安之复吸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逃避的结果。离开戒毒所后,原来一起吸毒的朋友马上就以毒品欢迎他们重新获得自由。毒品的重新吸食和自由的重新获得相当于一个等号。案例9中的小武在失恋后首次吸毒,听到老同学说吸毒“感觉飘飘欲仙,什么人间烦恼都一扫而光”。后来,小武在戒毒期间,被老同学强迫重新吸毒,为了要他证明自己不是告密者。这一事件展现了吸毒朋友间的所谓相互帮助和实质意思上的相互迫害。案例10中的小兰之经历告诉我们,吸毒女性在缺乏毒资时常常靠卖淫获得。
对此问题,医生们非常头痛,因为一旦她们感染上了艾滋病或性病,就很可能将病毒传染给嫖客,嫖客有可能再传给妻子或女友。这就是专家们说的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的情形。但海
洛英诱惑下,人的尊严和公共健康考虑暂且靠边。
看完上面1-6案例,我们可以马上意识到这些青少年的首次吸毒经历并非偶然。一时的好奇、冲动或者无知都无法解释这些青少年首次接触毒品的经历。同样,来自朋友的压力、诱惑、欺骗也无法从实质意思上解释这种经历。这些个案一些具体细节告诉我们,家庭关系、父母婚姻状况、代际关系和学习成绩均作为影响青少年的因素在首次吸毒发生之前已经产生。正是这些因素的存在,最终导致首次吸毒经历的特殊朋友关系才有可能形成并发挥作用。从家庭关系和学习兴趣看,案例1中的小陈从15岁开始吸毒的部分原因是父母做生意没有时间管他。由于他又迷上了网络游戏,学习成绩大幅度下降,受到父母的训斥,心里很烦。在遇到了一个关心他的刘哥之后,他根本放弃了学习、抵制父母管教,最终沾染毒品并吸毒成瘾。家长控制的松懈、对学习的放弃、心情郁闷、结识一个学会了吸毒的朋友,这四个环节建构了小陈首次吸毒的基础。
案例2中的小何也有学习问题,常常因为学习成绩问题与父母吵架。父亲“常常用大道理”教育他,而他又听不进去,觉得父亲“思想太旧了”。第一次见到别人吸毒是在迪厅,当时小何觉得这些人很“前卫”、“比较酷”。学习兴趣的丧失也发生在案例3的海儿和案例4的小李身上。海儿对学习厌倦,常常逃学,首次吸毒发生于在朋友不断劝说之下并且是朋友亲自动手为她注射了海洛英。小李在初二就逃学,认识了一些常常不回家过夜的朋友,一起在网吧过夜玩耍。显然,小李的家庭此时已经不能约束他,家长甚至对他在外边过夜的事情也无法限制了。
上述案例还告诉我们,工作地点、生活方式、时髦概念、个人在群体中的面子、群体认同和同伴压力也作为影响因素在首次吸毒发生前已经产生。例如,案例5中的小张父母离异,同母亲
一起过,17岁就离开学校,到歌舞厅上班当坐台小姐,在吸毒之前已经学会了抽烟喝酒。虽然案例6中的小邵第一吸毒经历非常不愉快,吸了几口就大口呕吐,但是由于朋友的不断诱惑,他慢
慢有了成瘾性;其在歌厅的工作地点、恋爱失败的经历和父母离异的背景在相当的程度上决定了他的吸毒道路。更重要的是他结交了一个瘾君子作为朋友。如同首次吸毒经历相似,被戒毒所放出来的青少年重新吸毒问题也与朋友圈有极大的关联。
2005夏天,我带着一个调查小组研究了中国南方两个美沙酮诊所的戒毒结果,其中一个诊所在云南个旧,另外一个诊所在四川乐山。在这个研究中,我们见到了48名试图戒毒的青年男女,其中45人认为在政府的帮助下可以戒毒,重新正常生活。这种高比例的自信心在吸毒者中属于少见。这也许是因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确有效。但是,全国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数量毕竟还很少,在2005年底是128个,到2006年底发展到320个,接受治疗的人数累计才3.7万人。而2006年,在公安管理的强制戒毒所和司法部门管理的劳教戒毒所中共有34万人先后被关押。
从各种文献记录看,从戒毒所出来后再次吸毒的比例往往高达95%以上。其实,吸毒者在戒毒所可以达到在生理意思上的戒毒目的,完全可能回到社会正常地生活。严重的复吸问题之产生是由于戒毒者心理上难以放弃毒品,同时在回到社会之后愿意结交戒毒者的人们往往是那些所谓的好朋友,即吸毒同伴。所以从“里面”被放出来之后,这些人接触吸毒同伴后往往不能克服心理上对毒品的渴望,往往不能压制吸毒朋友的诱惑。因而,我们可以认定重新吸毒的问题之核心也是一个朋友圈的问题。在个旧和乐山的调查中我们还发现,试图戒毒的那些人常常说自己由于吸毒而缺乏朋友,不能相信吸毒的朋友,但同时他(她)们又反复讲述自己同这个朋友或者那个朋友的关系如何好,甚至被戒毒所放出来时,在外面接他(她)们的人就是吸毒的朋友。当然,朋友关系的不同和重新纳入朋友圈的情境不同决定着重新吸毒经历的差异。有些人被戒毒所放出来之后立刻吸毒,有些人慢慢地被吸毒的朋友拉拢而重新沾染毒瘾。让我们从下面4个案审视朋友在戒毒者重新吸毒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上述案例还警示我们,青少年是多么容易地从朋友手中获得硬性毒品(尤其是海洛英)。无论在迪厅、网吧、歌厅、小街道,普通居民住宅,硬性毒品经过朋友之手的转播,都很容易得到。其实,硬性毒品的泛滥确实属于一个中国特色。2006年全球使用各类毒品的人数一共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吸食大麻。“硬性”毒品(即合成毒品、鸦片、海洛英和可卡因)使用者在全球的数量仅有7,500万人,占全部吸毒人数的37.5%。与全球毒品使用格局相比,中国的问题变得极为特殊。笔者对历年《中国禁毒报告》中的数字加以整理之后发现,2000年之后中国吸毒者中使用硬性毒品海洛英的比例每年都在75%以上。从2001年到2005年,中国滥用海洛英的吸毒者占全部吸毒者的比例分别为87%、88%、71%、86%、78%。所以说,海洛英滥用是中国全社会禁毒运动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每年在中国境内流通的毒品仅仅有一小部分被警方缴获。从国际经验看,警方缴获流通中的毒品之5%已经算相当大的成就。若以这个5%的比例和每年中国警方公布的毒品缴获量作为计算基础,中国在1999-2005年间平均每年的海洛英流通量在175吨左右。最多的一年(即2001年)高达250吨之多。同样根据这个5%的比例计算,2005年共有128吨海洛英在中国流通,总交易额在100-128亿元之间。这个数字的得出以2005年广东地区每1公斤海洛英等于9-10万元的价格作为推算基础。如果加上其他毒品,如“冰毒”、“摇头丸”、“K粉”,中国2005年毒品交易金额至少达到200亿元。根据近期的官方数字,2006年中国警方共缴获了5.79吨海洛英。若用5%的比例计算,2006年期间中国流通的海洛英总量为115.8吨。加上其他毒品,2006年中国毒品交易金额在200亿元左右。大数额贩卖毒品的收入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洗钱”。在这一过程中,2006年中国警方查收了20亿元,但仍然是中国毒品收入的冰山一角。由于近年来警方打击力度的强化,越来越多的贩卖毒品者依靠吸毒者以小批量的方式推销毒品。这包括了对青少年的利用,使得他(她)们成为贩毒者兼吸毒者,同时扮演诱惑他人的角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诱惑青少年吸毒的人们之大多数属于中国社会学家目前常常谈论的“社会底层群体”。①换而言之,为首次吸毒的青少年提供毒品、演示享受毒品的方法、甚至亲自动手帮助青少年注射毒品的人们基本上是已经吸毒的同伴,而处于失业的生活状态正是这些青少年同伴的一个特点。近年来的《中国禁毒报告》常常指出“社会闲散人员”与吸毒的密切关联。属于“社会闲散人员”的吸毒者之具体比例先后在5个《中国禁毒报告》中出现。从时间上看,进入1999年之后,“闲散人员”占登记在册吸毒者总数的比例超过了“其他人员”。虽然笔者还
没有见到官方对社会闲散人员一词的准确定义。不过从该词的使用看,它通常指城市居民中的无业人员和流动的无业人员。后者显然指流动到城里的农村人口。
中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人数于2003年超过100万人(具体数字为105万)之时,国家禁毒委员会明确指出,其中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有573万人,占登记在册的吸毒者总数的5457%;农
民有294万人,占登记在册吸毒者总数的28%。这一信息告诉我们,中国吸毒者中应该至少有80%来自在城里找不到工作的人们(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流入到城市的人口)以及留在农村的农业人口。如果我们从无业所导致的贫困问题以及中国城乡分割造成的社会分层之现实看,中国吸毒人群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地位的弱势和社会保障的弱势。这也是大多数青少年吸毒者的特征之一。由于还有利用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法弄到金钱维持毒瘾的问题,吸毒青少年确实对社会安全构成了威胁,同时自己的生命安全也难以保证。②对一个关键变量的反思在国际和国内有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研究中,一系列影响到该问题的变量被提出,包括了上面分析中提到的家庭关系、父母关系、代际关系、婚姻状况、享受生活的方式、时髦概念、个人在群体中的面子、群体认同、同伴压力和亲密关系、学习成绩以及就业机会。如果我们将中国经验和世界经验相比较,我们发现在如此诸多的导致吸毒经历的变量中还有一个中国吸毒青少年早早已经接受并已经不再过多谈及的变量,那就是他(她)们已经被中国教育制度划分到社会底层。
我国的教育制度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对“应试”的重视。应试教育的呈现方式是升学率,而升学率的背后是高考。在我国农村,应试到升学、升学到高考的制度化逻辑已经导致了严重的教育分层问题。随着重点小学和重点中学纷纷以县城为依托的现象出现,留在真正农村里面的学生大多属于贫困家庭的子弟。在我国城市中,教育分层的问题也同样严重,以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为最简单的划分。更为细致的划分包括在同一所学校里面的快慢班级之分,成绩名次高低之分,保送生和自考生之分等等。应试教育每年将我国青少年的一部分带入到大学生行列。正规大学的文凭成了一张有可能变为社会成功人士的入围门票。而为了获得这张门票的准备早早发生于中小学乃至于幼儿园阶段。将学生分为快慢班的做法行为、老师对好学生的偏爱以及对后进学生的歧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分类都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巨大压力。而中考和高考的终极效果是将成绩不好的学生划为社会
② 就中国情况而言,吸食海洛因属于违法行为,有很大可能导致犯罪。这是因为目前中国吸毒者开始吸食海洛英之际,一天的毒品花费在50-100元到200元左右,半年或者一年后要上升到200元到300元,这样一年的花费就高达8万左右或更高。这样,如果一天要花费50元,一年就要花费18,250元;如果一天要100元,一年就要36,500元;如果一天要200元,一年则要73,000元。在这种情形之下,犯罪(抢劫、诈骗、偷窃、卖淫等等)成为青少年搞到毒资的重要途径。
按照中国社会科学家对我国城市社会底层人群的通常说法,这些人或属于没有固定职业者、或属于有固定职业但由于雇工方原因而没有固定收入者、或属于靠政府救济的失业者、或属于处于非正式就业状态但收入低下同时没有社会保障的人。涉及这方面问题的书籍和文章浩如烟海,读者可以主要参考李培林、李强、孙立平于2004年经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所出版的《中国社会分层》一书。底层人群的替代人群。应试教育对学生的层层分离,使得一部分孩子在13-14岁之际就明确意识到自己迟早要被划到社会底层替代人群之列。如果他们还没有彻底意识到,家和老师也一定早早地会将其道理告诉这些学生。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每年被教育制度划分到社会底层替代人群的青少年人数至少1,000万人。例如,2006年初中毕业生2,072万人,中专和高中招生数1,612万人;同年,中专和高中毕业生数1,203万人,大学招生540万人。换而言之,初中之后的淘汰率28.5%,被淘汰人数为460万人;高中之后的淘汰率为55%,被淘汰人数为663万人。两项合在一起,2006年应试教育制度的淘汰率为34%,被淘汰的总人数为1,123万人。可以说,中国社会底层人群的替代和更新与中国特色的应试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回顾起来,中国大学在90年代后期开始的扩大招生反而使得升学压力变得更大,同时使得大学文凭日益变为进入正式、体面、待遇较好的工作部门之敲门砖。在大学文凭和就业日益挂钩的环境中,升学成为划分社会阶层的尺度之作用越演越烈。所以在以应试教育为核心的青少年教育社会化过程中,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在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方面还可以与社会规范所要求的正统目标和手段相匹配。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大批学生在应试教育中感到自己无法满足家长和老师的期待,但并没有放弃社会规范对他(她)们的要求。然而,一部分无法满足家长和老师期待的学生开始意识到自己根本没有追求正统目标的手段,包括缺乏家长的理解和老师的帮助。在这个意思上,应试考试制度成为了默顿所讲的“结构性压力”和“个体性压力”之基础。
从本文使用的个案我们会看到,其中没有一个吸毒青少年属于当时上学时成绩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的困扰是他(她)们少年时期的严重个人问题和家庭关系的矛盾焦点。学习成绩的下滑
标志着这些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增多,标志着被社会淘汰的几率之增大。学业的失败是这些青少年遭遇到的共同问题,而这一问题又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交友方式。从成绩不好开始,旷课逃学、与家长的紧张关系,夜不归宿的做法,生活和时尚观念的转变、吸烟和喝酒习惯的养成、性关系的放纵等等问题逐步显露。吸毒行为的开始往往发生在一连串越轨行为之后,成为从轻微越轨行为过渡到严重越轨行为的标尺。由于学习成绩成为了衡量青少年成功与否的唯一尺度,应试教育制度无法为那些有特殊天赋,但学习成绩有问题的学生提供一个发展机会,使得这些学生失去了追求正统目标的正统手段。应试教育同样不能为那些非常勤奋但是学习成绩依然不好的学生提供一个保持自己尊严的空间;应试教育同时彻底地排斥着学习成绩较差和对学习没有兴趣的那些学生。应试教育的一个根本性逻辑是排除法,以成绩剥夺一部分学生向上流动的可能和机会。在这个情境下,朋友圈对分数低下或对学习丧失兴趣的青少年来说变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个朋友圈子提供着青少年需要的认同、归属,自尊、人情、友谊。这是这些青少年建构自己亲密性社会网络的基础。
笔者在上面反复地使用了美国社会学家默顿提出的“正统目标”和“正统手段”之概念。其具体含义指一个社会中人们有共识并普遍期待的生活目标和达到该目标的手段。这种共识和期待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文化意思上的默契并在社会制度中(如法律制度、家庭制度、教育制度等等)得以保护和倡导。一个社会的规范之基础就是靠着这种文化意义的默契和制度保证才可以创
立、演变、持续。但是当正统的目标和正统的手段发生冲突时,正统目标和正统手段的“脱臼”就会导致人们以非正统的手段追求正统的目标(Merton,1938)。联系到中国的现实,当我们社会中的文化默契和制度保证将教育等同于文凭、将文凭等同于好工作、将好工作等同于好收入、将好收入等同于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将显赫地位和财富视为人生享受的基本条件之时,
青少年对这样的正统目标之反应有三种:
一种是采用正统手段,通过应试教育体制中的好成绩和升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好工作和高收入来达到目的;一种是认命,老老实实地接受应试教育导致的社会现实,而又不放弃对向上流动的梦想,虽然这种梦想的确难以实现;另一种是寻找捷径、以逆反的方式、越轨行为、违法或犯罪手段来到达聚财、赢得他人尊重和获得人生享受的机遇。这必定导致对越轨生活方式的认同,也必定迟早导致对诸多的行动者之伤害,青少年吸毒问题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①更为透彻地说,这些所谓有越轨行为的青少年已经放弃了教育制度在表层所推崇的正统目
标,即好成绩等于好学生以及为国家建设好好学习等等说法。但这些青少年并没有放弃应试教育制度在实质层面所鼓励的正统目标,即对财富、社会地位以及人生享受的追求,只不过所采的手段是非正统的手段,甚至包括越轨的手段以及相关的行为方式。在这个意思上,教育制度起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社会分层和个人行为方式定型的作用。它不但造就了一大批青少年落伍者,而且使得其中一部分青少年在感到生活没有希望、工作没有着落、上进没有途径的境遇之中以非正统的方式、社会所视为越轨的行为、以及可能导致犯罪的方式而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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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社会学系
责任编辑:陈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