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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正常反应时间慢21% “毒驾”比酒驾更危险-反应毒驾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6-30 15:20:30阅读:1998 次

      都说酒驾猛于虎,对于酒驾的危害,几乎人尽皆知,可对于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所产生的安全威胁,知道的人却不多。

其实“毒驾”的危害性远远高于酒驾。
所谓的“毒驾”,就是吸毒驾驶,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或正在使用毒品的司机驾驶机动车。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因为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对于身体的伤害,还会让司机做出种种不可思议的动作来。
金华市公安机关在“毒驾”集中整治行动中,彻底清理全市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切实规范吸毒嫌疑机动车驾驶人动态查控,坚决杜绝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肇事肇祸。
今年3月,金华警方在查酒驾时,就逮住了一位“毒驾”司机。
目前,金华市公安机关已对983名涉毒驾驶人逐一警示,对认定吸毒成瘾且尚未戒除的103人注销、代管了驾驶证,对27起“毒驾”行为进行了查处。
“‘毒驾’现象已随吸毒人群扩大而日益凸显,不但是小车驾驶员,连货车驾驶员也同样存在‘毒驾’的情况。”金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傅怀英表示,“毒驾”的危害已经引起了金华警方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的严管措施。
4月8日,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在设卡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该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区大桥路浦江大厦路段设卡,下午3时许,一辆由北往南,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汽车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
当民警让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犹豫了一会,一边掏驾驶证,一边对民警解释:“刚买的新车,还没时间上牌。”
执勤民警检查相关购车发票,并把驾驶证号码输入警务通查询。
没想到刚输入驾驶证号,就跳出了一行信息:吸毒人员。
为查清事实,陈文田中队长在暂扣车辆,稳住驾驶人的同时,与禁毒大队取得了联系。
10多分钟后,禁毒大队民警赶了过来,并对驾驶人进行尿样检测:结果呈阳性。
据张某交代,他的吸毒史要从2009年算起,平时偶尔吸点。
4月6日,他到宁波进货时,经不住朋友的诱惑,又吸了点冰毒,回程途中被浦江民警查获。
这样的情况,不只在浦江发生过。
6月21日凌晨1点多,东阳横店镇下湖严村菜场附近,一辆面包车突然停下。正设岗检查的民警觉得事有蹊跷,上前准备拦车。
没想到,这辆面包车掉头逆行,意图逃窜。前方民警随即将车堵截下来。
司机是一名姓陈的年轻人。
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语焉不详,答非所问,始终拿不出有效驾驶证件。
民警发现,陈某精神恍惚,动作略显夸张,面部表情非常兴奋,就怀疑他是酒后驾车,但酒精测试仪测量并未发现他喝过酒。
这是怎么回事?很快,民警发现了司机陈某“兴奋”和“大胆”的原因。
民警在面包车内搜出了一小包白色结晶体,经核实是冰毒,车里还有吸食冰毒用的器具。
酒驾容易通过肉眼观察发现,看看脸红不红、闻闻有没有酒气就可以初步作出判断;而“毒驾”则不易被执法人员察觉,除非驾驶员表现特别明显,一般在路面上,是很难通过肉眼判断驾驶员是否是“毒驾”。
虽然在设卡检查中,民警时常能查获“毒驾”人员,但难免有漏网之鱼。
“现在检测是否吸毒,一般是检测尿液,需要花费一定时间。马路上,尿检也不方便。”民警表示,目前对测试“毒驾”很慎重。
这一难点,金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深入交警、禁毒执法一线开展实地调研。
在工作中,交警车管所在驾驶人管理系统中建立吸毒人员数据库;对采取社区戒毒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令其主动申请中止或注销驾驶许可,并委托车辆管理所代为保管机动车驾驶证;对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的机动车驾驶人,责令其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
东阳刑侦、巡特警部门还对该市范围内的出租车所有人及驾驶员进行排查摸底;各办案单位依法及时向交警路面管辖中队移交涉嫌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毒驾”案件。
东阳警方通过采取“交警执法管理系统与吸毒人员信息库对接”、“代保管驾驶证的职责分工及操作流程”、“社区戒毒人员毒瘾戒断认定流程”以及“禁毒部门查办吸毒案件过程中发现‘毒驾’违法行为的工作程序”等规定,使“毒驾难查”的问题迎刃而解。
比之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或是反应时间变慢,或是极度疲劳眼前迷蒙,更有甚者会觉得驾车宛如在玩游戏。
在民警看来,光靠民警设卡拦截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要市民能意识到“毒驾”的危害。
唐某是一名有多年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员,因吸食毒品成瘾已经造成自身身体的诸多病症,甚至伴有间歇性的致幻现象。
据唐某回忆,自己家住七楼,他时常会出现幻觉,好像在家中就能够清楚听到邻居家中的交谈;在开车时,他会看到眼前的树木像人一样扭动,等到把车停下来以后,明明是一棵树,就变成了两棵。
这是典型的吸毒致幻现象,再发展下去,极有可能会导致精神异常,伤己伤人,一旦驾驶机动车上路无疑会给社会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甚至酿成大祸。
面对唐某的实际情况,兰溪公安机关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谈心规劝,最终,唐某主动向兰溪公安机关申请注销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许可。
“吸毒成瘾人员处于戒毒期间,将不能申领驾照,且身体条件不适的,即便有了驾照,也要被注销。”民警介绍,2011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填补了对毒驾管制的空白,为禁毒部门处置“毒驾”提供了依据。
在金华,这一条例得到了很好的实践。
在“毒驾”整治试点城市东阳,警方在驾驶人管理系统中建立了吸毒人员数据库,在交通执法过程中,加入了“毒品尿检现场检测”的环节,排除“毒驾”马路杀手。今年以来,已经处罚“毒驾”30多人,注销驾驶证5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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