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毒驾 温州市万余名“瘾君子”持有驾照
-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6-30 15:20:15阅读:2149 次
6月20日深夜至次日凌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联合市交警、交通治安分局及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毒驾”统一行动,经检测,有6名驾驶员检测结果呈阳性,其中4人疑似吸食冰毒,2人疑似吸食海洛因。随即,这6名驾驶员被处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理,其中2人被强制戒毒。目前,警方正在按照规定给这2名涉毒驾驶员申报注销驾驶证。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获悉,目前我市本籍登记的吸毒人员中,持有驾驶证的吸毒人员占总数的1/4至1/3左右。
“毒驾”危害超过“酒驾”
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吸食毒品后人的判断、反应能力会明显下降,出现情绪失控,兴奋、烦躁、精神恍惚甚至幻觉,“毒驾”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超过了“酒驾”。
近年来,“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针对“毒驾”行为,禁毒民警介绍说,“毒驾”和“酒驾”一样,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吸毒人员在吸食毒品后,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员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危险性远比酒后驾车可怕得多。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在戒毒期间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辆的,其已经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依法注销。
“毒驾”应该入刑
目前公安机关在发现、打击“毒驾”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交警部门对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一般不会对其有无吸毒史进行调查,况且有的吸毒者是在取得驾驶证后染上了毒瘾。
“其实,有时候我们在执勤的时候,能看出来一些司机就是瘾君子,但却很难对他进行处罚,因为没有依据。”一些基层交警认为,对“毒驾者”,交警部门因无法处罚,一般移交给派出所。
据悉,以往排查嫌疑人员是否吸毒的尿液检验方法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而且检验时间过长,不适用于路边筛查。
为有效防范因涉毒引发的交通事故,科技人员成功研发出通过唾液快速检测吸毒的技术,从而为吸毒检测提供了一种便捷的筛查手段。几天前,我市已开始利用唾液检测技术开展吸毒人员检测,部分替代原有的尿检,整个检测过程仅需1至2分钟,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对此,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阮剑锋认为,“瘾君子”吸毒后精神恍惚、出现幻觉、严重影响甚至丧失判断能力。吸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以刑罚的方式对其进行整治。 他认为:酒驾都已入刑,比酒驾危害更大的“毒驾”更应该入刑。
看看这些“毒驾”者的行为
吸毒后,他把车“开”进河里
去年5月,林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行驶在鳌江镇荷莲村西岸路,把车开到河里。
民警赶到现场,当时的林某仍神志恍惚。民警问他有没有受伤,他却说车上还有两人。民警马上又返回轿车落水的位置开展营救工作,对落水轿车及周边查看了个遍。确认车内没人,民警对其进行了尿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刚吸食过毒品。
林某交代,事发当天,他毒瘾发作,借了朋友的车子去买冰毒,然后在车上吸食。
车祸被查,他喝掉自己尿液
2010年5月,瓯海大道与建中街交叉路口辅道机场往市区方向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事故,一辆广本商务车为躲避交警的酒驾测试,连撞13辆车,最后被卡在被撞的面包车与护栏之间。
这位肇事司机姓郑,有吸毒前科。但面对尿检时,郑某却不断反抗,竟然把自己第一次的尿液喝掉。最后,8名民警强行对其进行了再次尿检。结果显示肇事者在车祸前有吸食过冰毒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