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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 九成鉴定是亲生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8-22 16:18:57阅读:2454 次

 

插图 宋溪 H185

有一些可怜的孩子,他们的降生不一定能得到父母双亲的祈盼,他们的成长也得不到完整的父爱母爱,甚至连讨要应得的抚养费和继承权,都不得不走上法庭。他们被称作非婚生子,亲子鉴定被视为证明他们身份的法宝,而事实上,妈妈是否有心收集证据,才是决定着他们诉讼结局的关键。

 

故事1

“爷爷奶奶”不认亲 隔代鉴定申请被驳回

3岁的童童是个非婚生子。更不幸的是,在他出生后不久,那个被怀疑是他亲生父亲的男子张某就因病去世了。妈妈汪女士带着童童去认亲,可张某的父母根本不相信童童是张某亲生的,否认血缘关系。

汪女士知道,张某生前拥有一家酒店的股份,还有价值不菲的玉石等遗产。为了让童童得到继承权,汪女士代表儿子起诉张某的父母。

张某的父母在法庭上表示,儿子去世前一直未婚,而且生前也从未提及过汪女士。因此,他们无法认可童童的身份,也不同意他继承儿子的遗产。

汪女士说,她其实是被张某强奸的,事后她已经报警。童童出生的时间正好和强奸时间相吻合。此外,汪女士还提交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父亲一栏写着张某的名字。

然而,法院向刑警队调查核实案情时得知,接到报案后,民警带汪女士去确认案发地点,但多次查找也没有找到,而且根据汪女士的报案陈述,涉案人除了张某之外,还有一个男人。在警方还没有找到案发地点和其他证据时,张某就病故了。

张某的父母质疑说,既然涉案人是两个男人,怎么能证明孩子一定就是张某的?而且,他们发现,汪女士提交的医院出生证明上虽然写着父亲是张某,但这份材料与医院存档的信息并不一致。

法院认为,汪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与张某之间存在男女关系甚至亲密关系。其次,经核查,汪女士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医院存档的不一致,因此不被采信。至于强奸怀孕的说法,张某已经去世,也没有客观证据佐证,警方的调查也没有确定事实,法院对此也不予认可。

汪女士觉得,证明孩子是不是张某亲生的很简单,做个DNA鉴定,结果便一目了然。

张某已经病故,如果鉴定,就意味着要让童童与张某的父母进行隔代鉴定。但法院并没有准许汪女士的申请。法院认为,隔代取样的亲子鉴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而且,亲子鉴定关系到更为重大的伦理、道德、当事人声誉等重大问题,在汪女士不能提供基本证据材料证明与张某存在血缘关系可能性的前提下,在张某的父母坚决拒绝的情况下,法院不能批准亲子鉴定。

最终,童童一方没有证据证明与张某有血缘关系,不仅无法从法律上确认自己的生父是谁,也被法院驳回了继承请求。

点评

亲子鉴定不是想做就能做

事实上,由于涉及伦理、隐私等问题,亲子鉴定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西城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程乐法官告诉记者,在男女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亲子鉴定无疑是最准确的方式。但如果男方不同意进行鉴定,那么女方就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据,证明二人之间存在亲密关系,男方与孩子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可能性。如果女方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法院既不能强令进行亲子鉴定,更无法推定存在亲子关系,女方要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那么,哪些证据才能有证明力呢?

程乐法官举例说,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上会记录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这是十分有利的证据,但是仅有出生医学证明还是不够的,比如能证明男女亲密关系、或涉及孩子生育抚养问题的通话录音、短信邮件、照片视频、字据承诺、资金往来等;邻居的证言证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等等证据。“搜集证据要尽可能多样丰富,最好能形成证据链,让人相信孩子就是双方的。”程乐法官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曾经承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女方也掌握了手书材料、录音信息等证据,看似是十拿九稳,但“自认”证据却很可能在关键时刻掉链子。在记者查询到的另一起私生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中,被诉的男方曾经承认过女儿是自己亲生的,孩子妈妈也掌握了男方自认的证据,但是到了法庭上,男方却改口说,不清楚孩子的身份,也没有配合做亲子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的事实不适用自认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当事人不再承认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仅凭曾经自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孩子一方最终就因为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输了官司。

  

故事2

生父拒绝做鉴定 被判亲子关系成立

林女士几年前在一次聚会中与男子齐某相识,两人的一次一夜情闹出了“人命”——林女士怀孕了。当她把怀孕的消息告诉齐某时,对方却打了退堂鼓。

林女士年纪不小,能怀上孩子不容易。不得已,她找到朋友张先生,倾诉被抛弃的苦楚,请求张先生能跟自己办理结婚手续,让她生下孩子并落户口。张先生出于同情同意了。在孩子奇奇出生落户之后,两人又办了离婚。鉴于齐某始终不尽父亲的责任,林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齐某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法院受理案件后,好容易才找到齐某送到了传票。当法官询问齐某是否同意进行亲子鉴定,齐某不置可否。

开庭当天,齐某又躲了。不过,林女士一方提交了充足的证据。首先,奇奇名义上的父亲张先生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奇奇确实不是他的。其次,林女士提交了自己和齐某的短信往来,齐某屡次劝说林女士打掉孩子。他还给林女士写了一份承诺,负担她进行人流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支付检查费用及18000元补偿。

法院认为,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当庭举证、质证权利。根据鉴定意见,可以排除奇奇与张先生的亲子关系,奇奇主张齐某才是其生父,并提出亲子鉴定申请,但齐某在明知需要鉴定的情况下,不明确表达意见,且在法院指定的时间仍不予理会,结合他在诉讼中消极应诉的表现,可以认定其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对于林女士提交的短信记录、协议等,齐某没有提交有效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进行鉴定,法院推定奇奇与齐某的亲子关系成立。结合奇奇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实际居住地的生活水平,法院判令齐某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直至奇奇18岁。

点评

亲子鉴定并非唯一“认证”途径

拒绝做DNA鉴定并不能逃避责任。记者查询了北京法院系统判决的50件涉及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案件,其中8件都是男方坚决不做亲子鉴定,法院直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的。

程乐法官介绍说,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但是如果申请一方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即便没有亲子鉴定,法院也可以推定亲子血缘关系成立。

  

故事3

不见鉴定不认账 结果显示孩子是他的

有一些被诉的父亲坚决不承认和孩子的关系,有的甚至不承认和女方有性关系。飞行员张某就是这样一个不见鉴定不认账的父亲。几年前,刘女士在网上认识了张某,30出头还没嫁出去的她让朋友们帮忙介绍对象。张某毛遂自荐,为表示诚意,他还将自己的身份证、飞行执照和离婚证都给刘女士看了。刘女士同意了张某的追求,两人开始正式交往并同居生活。

过了一年多,刘女士怀孕了,她满心憧憬着走进婚姻殿堂,没想到,张某却说自己并没有离婚,离婚证也是假的。之后,张某与刘女士断了联系,在孩子出生后,张某也拒不相认。刘女士只好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儿子与张某的父子关系。鉴于张某作为机长,月入数万元,刘女士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万元及其他费用。

在法庭上,张某仍然不认可孩子是自己的,自称和刘女士只是一般朋友,根本没有同居,甚至不承认和刘女士发生过性关系。刘女士提交了两人的通话录音,对话都是在讨论孩子的抚养问题,此外,还提交了两人的合影和张某个人的裸照,来证明两人的亲密关系。

张某虽然否认通话录音和裸照的真实性,但既拿不出证据来反驳,也无法自圆其说。他否认与刘女士同居,也否认与孩子有血缘关系,但又拒不配合亲子鉴定。在证据面前,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张某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

张某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他与孩子终于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就是张某亲生的。张某这才不再否认自己与刘女士的关系,只是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

点评

拒认非婚生子9成鉴定是亲生

在记者查阅的50起案例中,只有1件经过亲子鉴定后被确定没有血缘关系,还了被诉“父亲”的“清白”。另有4件因女方没能鉴定或无充分证据而败诉。其余45起案件都是通过鉴定确定或通过证据推定了父子父女关系,比例占到9成。由此可见,女方对于自己生下的孩子到底是谁的,心知肚明,把握很大。

程乐法官提醒说,当事人交往恋爱一定要自爱自重,有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非婚生子能避免还要尽量避免。生下非婚生子女,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让孩子面对落户难,维权难,父爱母爱缺失的生活困境,背负心理阴影,是对孩子最大的不负责任。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闻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6-08/22/content_60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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