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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吸食甲基苯丙胺的吸毒行为做科学实证?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0-18 17:56:08阅读:3765 次

依据《禁毒法》等法律、以及公安部禁毒局相关疑问回复解释等形式,我们梳理出如何对吸食甲基苯丙胺的吸毒行为进行科学实证的步骤及注意问题

一、要了解不同样本窗口期、并以实验室检测鉴定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吸毒现场检测一般为尿液、唾液检测,实验室检测目标物除尿液外,还有毛发、血液等生物样本。
唾液检测的窗口期一般为吸毒后的48-72小时内,而尿液检测一般能检测出一周内是否存在吸毒行为。
如在尿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除未吸食外,还有可能是嫌疑人刚刚吸食未代谢到尿液中(此时可以用唾液检测),或者吸食一段时间后已在尿液中代谢完毕(此时可以用毛发检测)。

而实验室毛发检测则将检测出吸毒的时间延长至1个月至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毛发检测呈阳性还能进一步说明嫌疑人并不是近期一次摄入毒品。

二、以对毛发、尿液样本中甲基苯丙胺的实验室检测结果作为科学实证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中明确,吸毒检测包括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和实验室复检。同时,毛发、尿液、唾液及血液样本均为检测吸毒的合法生物样本。


尿液、毛发等生物样本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属于鉴定意见,是认定吸毒行为的有力证据。基于甲基苯丙胺不同于其他毒品的代谢方式、使用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公安部2015年专门通过《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明确规定,通过实验室检测特定目标物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是科学的、可行的,在排除被检测人服用药物以及被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的情况下,实验室检测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认定吸毒行为的依据。


《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中也明确了,发根端3厘米的以内的头发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其样本提取日前6个月内摄入过毒品。


实践中,如果有实验室检测被检测人体内含有甲基苯丙胺、苯丙胺成分,同时未检测到服用治疗帕金森病的处方药司来吉兰造成的特征代谢物丙炔苯丙胺,以及没有受到诱骗、强迫等被动摄入情况,即可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吸毒行为成立。

三、应排除的三个例外情形

实践中,通过实验室检测在尿液样本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可能存在两种非主动吸毒情况: 一种为服用了治疗帕金森的药物司来吉兰,另外也可能存在被动摄入毒品的情形,即可能被诱骗、强迫等。


司来吉兰为处方药,帕金森病症的表现也非常突出,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查实。同时,目前可以通过实验室检测毛发样本中是否含有特征代谢物丙炔苯丙胺来确认是否服用司来吉兰。


对于被诱骗、强迫等情形,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线索进行核查。

实践中,还有可能碰到的一种情况是,被检测嫌疑人尿液检测阴性,毛发检测阳性,但声称自己头发被别人吸毒时挥发的毒品颗粒污染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实验室检测区分具体成分,看其中是否含有毒品代谢物还是仅有毒品原体,因为外部污染的毛发中是不会出现毒品代谢物成分的。


对经核查发现上述几种情况均不成立的,应仍认定被检测人吸毒行为成立。

综上所述,对于甲基苯丙胺的尿液检测和毛发检测,其可靠性已经得到国内外大量法庭科学实验室的验证,属于科学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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