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 来源:本站 时间:2018-11-12 20:18:33阅读:4149 次
10月30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布通告,调整非永居子女类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亲子鉴定,各级公安出入境部门不再组织非永居子女类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亲子鉴定工作,改由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法医物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不但解答了针对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需不需要做亲子鉴定的问题,同时也给用户列明了可以做亲子鉴定的机构,我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为广东省司法厅核准单位之一。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的消息,自2018年11月起,各级出入境部门不再组织非永居子女类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亲子鉴定工作,改由广东省司法厅核准的法医物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文件的内容,广东省共有51家法医物证鉴定机构获得核准,其中广州市内获得核准的有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等,共有14家机构。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为广东省500强上市企业万孚生物的全资子公司,自2012年成立以来,为广东省各公安、司法、律所等机构提供了长期优质的服务。2013年起至今,正孚鉴定所承担了广州市及郊区各级公安局酒驾、毒驾鉴定检测工作。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及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证书,出具的检测结果国际互认通用。连续8年参加CNAS及CNCA认可组织的能力验证,累计40多项满意结果。
正孚承担省、市级科研项目4项,承担司法部司法鉴定技术规范项目2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4项,为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和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广州开发区检测联盟理事单位,多次承办行业技术交流会议。
正孚鉴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医物证亲子鉴定(DNA鉴定)业务,拥有多名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司法鉴定人,每年受理因落户、公证、移民、诉讼等各类DNA亲子鉴定委托3000多例,鉴定报告均被各公安、司法、行政机构认可。从2015年10月起,正孚司法已进入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公安厅共同核准的法医物证鉴定机构名录,详情可登录各地市公安局网站查询。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进入广东省出入境管理局非永居子女类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亲子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机构名录,是相关管理部门对我机构鉴定检验能力的高度认可及肯定,这将成为我机构持续改进的动力,继续狠抓鉴定质量管理,不辜负各方对我们的信任,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附录:广东省出入境移民、探亲政策对亲子鉴定的要求: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处需提交亲子关系证明的情形:
1、 无依靠儿童投靠香港父母类 (六)《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类 (十一)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由监护人代为填写完整的《亲子鉴定申请表》(附申请人及监护人的各一张两寸彩色照片),待通知后到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3、 子女照顾澳门无依靠父母类 (十一)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
(十二)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4、 子女照顾香港无依靠父母类 (十二)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与父母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十三)属收养关系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养关系证明;
5、 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类 (七)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无法提交父母结婚证明或者本人出生证明的,如本人同意做亲子鉴定,可免交父母结婚证明和本人出生证明;(八)亲子关系存疑的,需在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进行亲子鉴定,并提交亲子鉴定结果;
6、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办证指南
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一)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二)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三)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与香港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
四、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交验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提交复印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一同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及询问。两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两年再次申请的,需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办证指南
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