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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新《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6-27 16:04:12阅读:2782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向平、刘伟、黎晓波、褚万里、邱忠、沈明、高辉锋、邓明、王燕珩、李毅、周伟文、高晨东、周鹏、杨昆。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参照执行。
2 血液采集
2.1 活体血液提取
2.1.1 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行提取。
2.1.2 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
2.1.3 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 A。
2.1.4 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宜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1.5 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效期内加抗凝剂的具塞干试管。
2.1.6 血液样本宜提取上肢外周静脉血液。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 A 管和 B 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到具塞干试管中的血液样本,应轻轻摇动,与抗凝剂进行充分接触后,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
2.2 尸体血液提取
2.2.1 尸体血液样本提取应由法医或其他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
2.2.2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采血器材应保持洁净;盛装血液样本的容器应洁净干燥,密封性良好。
2.2.3 提取尸体血液样本时,取样部位应进行皮肤清洁,避免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
2.2.4 血液样本宜提取股静脉血,当股静脉血无法提取或提取量不足时,可采用完整心腔内的血液。需要解剖提取时,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参见附录 B。
2.2.5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分为 A 管和 B 管,其中一管用于检测,一管用于复核备用,每管中采血量应不少于 2mL。提取的血样应当场装入物证密封袋,并封存。如采血量不能满足检测需求,应由采血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2.3 血液样本的保存
提取的血液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复核样本应放置低温冰箱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10℃~-18℃之间,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检测样本余样和复核样本经协商一致,可由检测机构或具备样品保存条件的办案单位保存。
2.4 血液样本的送检
血液样本送检过程应保持低温。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一次性采血器材


A.1 组成
一次性采血器材包括一次性采血针、不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棉球或消毒剂、具唯一性编号的真空抗凝采血管、A/B管标签、血样密封物证袋。
A.2 标志
在包装盒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单位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及有效期等信息。
A.3 包装
包装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和运输的要求。
A.4 贮存
一次性采血器材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仓库中,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盒内。

附 录 B(资料性附录)尸体血液采样部位及提取方法


B.1 外周血

外周血提取方法见图B.1,从腹股沟部切开皮肤,分离出股静脉,洁净注射针沿股静脉走向刺入血管,抽吸远心端血液。

B.1 外周血提取方法

B.2 心血
心血提取方法见图 B.2,打开胸腔、剪开心包膜,洁净注射针入右心房或右心室,抽吸血液。

图 B.2 心血提取方法


为了杜绝交通执法血液采集导致的民警纠纷,我司成功的研发出一款酒精毒品检测血液专用采集包,属于一次性采血装置,能够避免碘伏消毒采集血液的使用,对血液提供有效的保存、运输、防震等措施,保证血液原始纯度、零污染,完全符合最新标准《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血液采集器材的要求。


酒精毒品检测血液专用采集包自投入使用以来,不仅给交警执法提供了规范及便利,也为血液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提供了有效保障。


【产品优势】
1、无酒精消毒,避免酒精影响检测的准确性;
2、使用密封包装,避免送样人员直接接触样本;
3、粘贴标签字样,避免人员误碰使血样污染和感染;
4、真空采血管,避免血液凝固、腐败,导致二次采集;
5、标准容量采血管,避免抽血量不足,影响后续分析检测。


【适用范围】
涉嫌饮酒、醉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或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其他案件血液采集亦可)


【公司简介】
广东正孚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所(广州正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专业从事毒品类检测、乙醇检测、挥发性毒物类检测、医用合成类药物检测、亲子鉴定、个体识别等司法及个人鉴定。是广州市司法鉴定协会理事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血液酒精鉴定制定承担单位和广州市公安局指定鉴定服务单位。

更多详情,请联系在线法医:18922206626(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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