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母亲信息不详,婴儿怎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6-08-29 11:09:00阅读:2876 次

关于母亲信息不详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对于不能联系到婴儿母亲等特殊情形的,婴儿父亲需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并签字,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由签发机构在《出医学证明》母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并将书面情况说明等材料与《出生医学证明》存根一并保存。

      转载自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原文链接:http://www.gdwst.gov.cn/contentsearch/default.jsp


相关文章